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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吧!首先我得承認,的確,很多人被我的外表給迷惑過,且 — 屢試不爽。
我已經沒辦法計算到底有多少人看到我的照片或是本人後,給我的評語是 —夜店、菸、酒、Drug與愛玩。
連我最親愛的妹妹也這樣同意著(大笑),當然這只是看起來,親近的手足,她當然是瞭的,只是我們每每都會把這件事拿出來開玩笑……。

菸,我是會抽的。只是沒菸癮也不抽很久了,算一算,直至目前的人生還沒抽到兩包的量吧!酒,也是會喝的。只是酒量並不好,更別說是酗了。也只能喝酒精含量低的,對於酒精濃度高的敬謝不敏,我討厭喉嚨熱熱辣辣的感覺。而喝酒的次數,一年大概也可以用雙手計算的出來吧~

Drug,是很多人初認識我的刻板印象。當然也不是說我就是長得一副吸毒過量的死樣子,只是大多人知道我以前玩過樂團後,通常性的刻板聯想罷了。每次遇到這種問題我只能搖頭苦笑,因為我只愛Natural High!

至於夜店嘛~我只能說是型態上的不同,單純的舞廳去過,純跳舞;不過也是蠻久以前的事了,回憶是Kiss和Live A Go Go。後來比較常泡Live House,喜歡純聽音樂的放鬆與Live的臨場震撼。不過,那時的我可還沒長成現在這副的“夜店臉”呢~

“Wild Cat”是我近幾年來得到的新綽號。我不太懂他們對“Wild”的定義,不過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好就是了。我就是我,我喜歡我自己的樣子。]

或許,看起來複雜的人其實才是最簡單的人。我最近偶有這樣想著。

現在的我生活簡單、喜好簡單,只是腦子的思考模式仍是複雜又跳躍~
外在不就是一種Social的工具罷了,裝扮只是喜好和偽裝的武器。
我喜歡直來直往的個性,但,情緒到了,偶爾玩玩曖昧交錯的文字遊戲,也是一種不錯的調劑方式。

我的人生,本來就是這樣一種屬於“協調的矛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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